時間:2023-02-27 1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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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福建省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53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福建省省直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單位)。
本辦法所稱省直機關是指省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派、工商聯。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省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省財政廳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分地區制定省內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各設區市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報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后,由省財政廳統一作為省直單位工作人員到省內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的相關地區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見附件2)。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以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另行。
第十三條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人員省外出差住單間或標準間,省內出差住單間或在住宿費標準限額內安排住宿;處級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其他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該檔出差人員按性別劃分逢奇數的,允許單人住一個標準間。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的相關地區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見附件2)。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二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照公務卡相關規定結算。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省財政廳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直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福建省省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閩財行〔20xx〕25號)同時廢止。其他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解讀一、出臺背景。《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而出臺的一項管理措施,是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對出差審批管理、差旅費開支標準制定、財務報銷和監督問責等提出的具體要求,目的在于加強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
二、適用范圍。現行差旅費管理相關制度適用范圍包括省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辦法》適用范圍調整為省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執行。這主要是考慮到,隨著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以及事業單位聘任制的深入推進,事業單位的類型、人員職稱將逐步多樣化,其差旅費開支標準與按照職務級別制定的黨政機關差旅費開支標準難以完全一一對應,應當允許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參照《辦法》,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具體的差旅費管理制度規定。
三、規范重點。與現行差旅費管理相關制度相比,《辦法》重點從四個方面對公務出差活動和差旅費支出進行了規范:一是規定省直單位要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嚴格執行禁止性規定。二是按照分市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了科學合理的差旅費標準。省內出差按照省財政廳制定的9個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三檔限額標準執行,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的相關地區出差限額標準執行。三是取消了出差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的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四是嚴格差旅費報銷審核和內控管理,防止發生轉嫁支出等問題。五是強化了對差旅費管理開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違規問責。
四、出差規定。《辦法》規定,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同時規定,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五、違規處理。《辦法》對監督檢查的內容和問責形式作出了具體規定,對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虛報冒領差旅費,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轉嫁差旅費等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要求責令改正,追回違規資金,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責任。
差旅費管理:報銷范圍和原則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準。凡未得事先批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種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為加強和規范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江安縣差旅費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我鎮政府機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請各辦公室(中心)和全體鎮干部認真貫徹執行。
*鎮人民政府 *年11月27日
*鎮《機關公務出差審批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鎮政府機關在編在崗職工。
第二條 公務出差實行先審批、后出差,未經批準,嚴禁出差。
第三條 公務出差實行從嚴控制的原則,對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控制,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四條 干部職工公務出差須先填寫《干部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按程序經審批同意后再出差。會議以鎮黨政辦《會議通知單》并經主要領導審簽同意為準;學習、培訓以上級文件通知并經主要領導審簽同意為準。
第五條 各類職工縣內公務出差1天以內(含1天)由鎮分管領導審批(文秘站:)同意,職工縣內1天以上或縣外出差由鎮分管領導審簽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分管領導出差報主要領導審批同意,主要領導出差相互審簽。
第六條 差旅費標準按照《江安縣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市內出差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再住宿(在出差審批單上明確同意)的可以在標準內按實解決。
第八條 各類培訓學習,原則上只解決交通費,如需解決生活、住宿的必須事先說明并經主要領導審批(以主要領導簽批同意的培訓、學習文件為準,凡文件未明確解決住宿生活的均可按差旅費相關規定報銷)。
第九條 差旅費原則上每月匯總報銷,本月差旅費及涉及跨月出差、學習、培訓的人員,跨月10天以內,在次月15日前報銷,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跨月10天以上的則原則上在出差、學習、培訓結束10日內報銷,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關鍵詞】差旅費超支 原因 對策
一、標準不執行,制度不落實
雖然部隊制定了差旅費開支標準,并對各類人員的住宿金額予以了詳細規定,給予了途中的餐飲補助,但由于客觀和主觀兩方面的原因,一些出差人員片面強調各種理由,導致各種費用尤其是住宿費用支出仍然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差旅費開支居高不下。
二、鉆制度的空子,虛假發票現象嚴重
憑票報銷制度,造成個別素質不高的人鉆了“少支多開,虛報冒領”的空子。由于市場經濟利益第一的原因,只要給予商販以小利,他便可以幫你虛開各種發票。有的人出差執行任務,將吃飯的費用打入住宿費;有的人將住宿費以小開大,冒領其中的差額等;最為嚴重的就是直接購買假發票自己進行填寫,回單位進行報銷。
三、憑票實報實銷造成了部分出差人員花錢大手大腳,浪費多少也不心疼的思想觀念
普快列車不坐坐特快列車;住宿時普通賓館不住住豪華賓館;可以合住一間的非要分開住兩間,更有甚者,出差期間雖住在親朋好友家,但為領取伙食補助虛報住宿費,從賓館中虛開住宿費發票;部分人員借出差機會游山玩水,反正本著有票回單位就能報銷,根本不考慮給本單位經費造成的和浪費。
四、結算時財務人員無法核定其任務及路線
單位出差的人員,時間,地點,具體任務均由領導和各個部門掌握,財務人員很少知曉,因此,財務部門很難準確地對其進行監督和把關,同時,傳統的審核報銷辦法,結算手續繁雜,工作量大,如公私兼并的各種票據,住宿價格均不統一,這就給財務人員審核、結算帶來更大的審核難度。
就上述問題的存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做好差旅費的監督與管理結算工作。
1.制定并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制定出臺相關的差旅費使用管理規定并嚴格遵照制度執行,各級各類人員一定要嚴格遵守。按規定,出差前,出差人應填寫出差審批單,注明會議、學習、培訓等事由及出差地點,并經支隊領導簽字同意,歸隊后憑出差審批單報銷結算,否則不予報銷;對超出出差地點的住宿費、油料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超出規定標準的費用,財務人員一律不予報銷結算,不做老好人,如住宿費結算營職干部每天八十元,超出的部分財務人員將不予審簽,由個人承擔。
2.重點對票據進行審查
差旅費用的開支中除出差補助外,其他費用如車船費、住宿費用等憑票據報銷的,開支是否屬實,必須有開支單據作證明,由于開支單據種類很多,對單據的審查要著重注意,嚴格審查開支單據的真實性,主要檢查單據有無涂改、挖補、仿造等情況;單據相關的財務印章是否齊全,虛假的發票不予報銷,注意連號票據,防止將無關人員的開支混同報銷。
3.重視財經紀律教育
要組織各級人員認真、系統的學習部隊的財經政策和管理規定,增強其遵章守法意識,不斷提高個人修養和思想素質,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光榮傳統教育,引導各級人員在當前財政經費緊張的情況下時刻存有過緊日子的思想,使之杜絕各種鋪張浪費和隨意花錢的不良現象,爭做遵守部隊財經紀律的模范。要教育各級人員擺正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關系,做到公私分明,堅決杜絕各種以公假私,虛報冒領等各種不良現象。
4月14日,財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該標準自5月1日起執行。至此,公務員出差時的“吃住行”全都重新劃定了紅線,標準也越來越細。一旦超標,違規資金不但會被追回,還可能被通報處分。
扎緊錢袋子
近十年來,中央公務員出差住宿的標準調整了3次。那么,中央公務員平時出差住的是什么樣的酒店?新規定的住宿費標準,能否滿足他們的需求?
就職于某機關公職人員田先生表示,調整前,他們出差時入住的酒店,基本上都是三星級起步。這些酒店往往是具有官方背景的酒店,例如省委賓館、市委賓館等。事實上,很多公職人員,特別是有些職位較高的官職、反倒不太在乎住宿的條件。
中央公務員出差住宿的現狀,至今仍遺留著定點飯店制度的烙印。2006年,財政部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出差人員須到定點飯店住宿。這項制度實施了8年。按慣例,財政部每兩年會在全國范圍內公開招標。招標完成后,會印成手冊發給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在定點飯店制度取消前,很多人都按照手冊上登記的情況選擇要入住的酒店。據了解,基本上每個縣市都有兩三家或更多定點飯店,以保障中央公務員出差的需求。
2014年9月,財政部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中明確說明.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不要求出差人員必須入住定點飯店。新規定要求不再組織招標采購出差的定點飯店。
定點飯店制度取消了,也帶來了一定的變化。田先生表示。以前出差只能入住定點飯店,住到其他酒店就不能報銷。相比而言,現行的住宿費限額模式更加合理,方便他們根據工作需求靈活選擇酒店。這種靈活并不意味著紅線可以任意踩踏,而是標準變得更符合各地實際情況,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而靈活變通,而不是讓紅線變得模糊不清,讓標準變得“靈活變通”,這樣才利于標準被嚴格執行,而用細化促進嚴化。
現在住宿靈活了,也難免有超標的情況。有人表示,為什么我們住的酒店價格不足跟著市場走的。
按照新規定,以去北京、上海出差為例,部級官員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分別限額650元和60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同時,各地方標準進一步細化。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淡旺季住宿費價格差別較大的市縣制定了旺季期間浮動標準。
這樣的住宿標準不算高,根據這樣的報銷標準,酒店住宿很容易超標。這也是為什么原來爭著搶著要出差的美差變成了不招人喜歡的苦差事。田先生表示,“現在很多時候是能不差就不出差。”甚至有人認為,至于地方自掏腰包補超標差額的情況,該官員表示,超標部分可按餐費走賬,在具體操作中往往超不了多少錢。他說,現在提了標準,超標可能性就更小了,這有利于減輕地方負擔。
中央、地方公職人員表示,酒店的選擇主要由地方主導,他們出差前往往要和當地相關職能部門聯系,到達入住時,會核實酒店是否超標。他們表示,酒店的問題不是很多,主要是接待問題。在八項規定出臺前,一個多次出現的情況是,中央公務員住進超標酒店,地方將超出的差額補上。不過,隨著財務制度越來越嚴格,這種情況逐漸減少。“地方也很難操作了。”財政部似乎也注意到這個問題。今年2月,財政部發文指出,會議定點場所有權拒絕黨政機關提出的超出協議的服務項目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近十年來,中央公務員出差住宿的標準調整73次。多次修改完善公務人員差旅住宿標準,其目的就是要扎緊政府的“錢袋子”,斷了損公肥私的“野路子”。就職于地方政府的公職人員表示“三公消費”帶來了極大的浪費,也讓公職人員在聲色犬馬中墮落,遏制“三公消費”,除了提高公務員的覺悟,更應該多從實際行動中對鋪張浪費行為予以規制。在當前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公職人員更應該看緊“錢袋子”,過上“緊日子”。
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財政資金來得越來越難,而需要用錢的地方越來越多,再像過去一樣粗放使用財政資金已然行不通了。各級政府必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堅持過緊日子。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是一筆相當大的年度支出,加強標準的制定、嚴格管理非常必要。
以往任一個省區內出差,出差人可以統一按省會城市的標準報銷住宿費,如今則要根據不同地區的物價水平,執行1到7檔不同的上限標準,這種“一地一標準”的做法指導性更強,操作起來也更加透明,有效堵住了一些人鉆制度空子,虛開發票、中飽私囊。田先生表示。
他國路徑
有人說新標準太嚴格了,事實上美國對于公務員的差旅費用規定的細致而明確,甚至近乎嚴苛。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來華赴任乘坐經濟艙,有人說駱家輝廉潔,也有批評說駱家輝“作秀”,其實,駱家輝只是按章辦事,遵守了美國公務員管理規定而已。
美國對公務員的差旅費用有著明確而細致的規定。《聯邦公務旅行條例》規定,差旅費的報銷必須在出差回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銷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低于規定標準不補差額,報銷后的單據要在國家檔案館保存6年零3個月。如果會務費里含有住宿費和餐費,則在撤銷時要剔除這部分費用,避免重復報銷。如果公務員報銷差旅費有欺詐行為,則對所有費用不予報銷,情節嚴重的,會被處以10000美元的罰款或同時判處5年的監禁。
美國公務員出差的交通標準也異常苛刻,除了法律列明的極少數高級公務員如總統等外,其他美國公務員不分級別,公務旅行使用交通工具的標準是飛機要乘經濟艙,火車要坐二等座,輪船是最低級別的一等艙。在出差目的地有公共交通的地方不得使用出租車或租車,如果認為使用出租車或租車對政府有利,則必須經過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聯邦公務旅行條例》特別強調,公務旅行如果超出規定標準,或與公務活動無關,或繞道旅行,或無故延長在外逗留時間,超出的費用由自己承擔。如果旅行中因個人疏忽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一、會計核算
(一)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做到帳目清楚,核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及時處理賬務,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及時提供真實可靠的、內容完整的會計信息。
(二)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要素不齊全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換。
二、資金管理
(一)嚴格財經紀律,勵行勤儉節約,經費實行統一核算,指標管理,一支筆審簽。局機關經費開支實行經辦人簽明事由、辦公室初核、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簽制度,財會人員憑合法合規的票據列收列支,接受監督。
(二)收入管理
單位的代收資金收入(檔案裝具收入)由財務人員統一開票、收款,每月月底按時繳存財政,每一季度末申請撥付,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核算。
(三)經費支出管理
1、經費支出嚴格執行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各項支出遵循先預算后支出。
2、經費支付方式:原則上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公務卡支付,不具備公務卡支付條件的零星支出實行現金支付。
(四)有關經費管理
1、辦公用品、設施和設備購置管理。實行“股室申報、領導審定、統一采購、統一分配、統一管理、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領、銷、存臺賬制度的管理辦法。由股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審核,報局長審批后,由辦公室會同財務室按程序統一采購、配發和管理,并以股室為單位建立臺帳,年終公布。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按程序申報政府采購,嚴禁未批先購。如更換辦公設備的必須交舊領新。物資采購原則上由辦公室會同財務室按照“二人同行、貨比三家、批量批發”的方式采購。
2、辦公電話費。公務活動電話費由局機關統一支付。
3、差旅費。差旅費報銷嚴格執行《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按出差人級別、出差地對應標準,憑據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凡超標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所附票據必須與差旅費的性質一致,不能用生活費發票代替交通費、住宿費發票。職工因公出差,必須請示局長批準,并批注出差人數及天數,出差人憑批準后的《出差通知單》送辦公室備案,方能出差。出差回單位后,憑差旅費報銷單和《出差通知單》由辦公室簽審報銷金額后,送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局主要領導審簽。出差回單位報銷費用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4、培訓費。報銷培訓費用時,必須附領導簽批的文件,按文件規定標準報銷。
5、用車管理。嚴格執行《縣檔案局用車管理制度》。
6、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縣檔案局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7、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嚴格執行《職工帶薪休假條例》,根據工作情況,并考慮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五)公款借支制度
職工因工出差或者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按程序由局長審批同意,財務室方能借款。在回單位后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報賬并還清借款。
(六)費用報銷制度
1、票據要求:報銷票據必須合法,發票種類與費用性質相符,要素填寫清楚、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不能涂改,有收款單位簽章,公務卡支付的必須附POS小票,且支付的內容與發票內容一致。
2、簽審程序:由經辦人簽字說明,財務人員審核票據,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簽。
3、費用報銷要求:各種支出的報銷,必須當月開支當月報銷,原則上不得跨季度、跨年度報銷。
(七)現金管理。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按現金使用限額支付現金。由出納經辦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逐筆記賬,按月報賬,按時對賬,保證現金使用安全。
三、財政票據管理
財政票據由會計管理,負責票據領取、登記、核銷,按收費性質使用票據。不得將票據轉借他人。
四、財務印鑒章管理
財務印鑒章指定專人分別保管,嚴禁在空白憑證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單位負責人印鑒章。無特殊情況不得攜帶財務印鑒章外出,若必須將印鑒章攜帶外出,需請示主要領導批準。
五、財務檔案管理
1、單位會計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財務會計憑證、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定期整理,裝訂成冊,并負責保管,嚴防失火、損壞、丟失。
2、內部任何人員調閱會計檔案須經局長批準。外來人員調閱或復制檔案,要憑介紹信并經局長批準。
一、財務管理基本原則
1、集中管理原則。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經費管理體制不變。單獨建賬的統管單位的各項經費(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經費、其他收入)由局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分單位預算和收支核算,實行統一管理。財務沒有統管的縣級事業單位的專項經費,根據工作實績實行統一管理,與工作實績掛鉤,獎懲兌現。
2、計劃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先計劃、后開支”原則,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增收節支,保工資發放,保正常辦公和必要開支,保重點項目支出。
二、財務管理細則
1、收費管理。收費由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配備專人領取收費發票,按照物價和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集中收費,收費票據明確注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票據使用完畢,收費人員及時核銷票據,嚴禁坐支。
2、支出審批程序。各單位、機關科室各項支出費用由所在單位、科室負責人向局領導書面申請同意后方可列支。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負責人按財務制度規定審核每一筆經濟業務的合規性、合法性,并簽署意見報財務分管領導審批,較大數額的報主要領導審批,大額支出費用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審批核銷。
3、現金管理。凡在同城結算同一筆經濟業務的項目,超過1000元的必須以轉賬形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異地結算數額較大的必須以轉賬形式支付。
4、固定資產管理。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建立資產臺賬,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凡購置新辦公設備的,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適時登記;報廢舊辦公設備的,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負責接收處理。科室負責人是科室固定資產的第一負責人,固定資產丟失、損壞由科室負責人負賠償責任。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嚴禁不經批準私自購置、處理固定資產。
三、經費開支標準、范圍及核銷程序
1、工資、福利費。工資、補貼等福利由局財務按月支付。公積金、醫療保險費等項目由局財務按規定繳納,并及時公告。
2、辦公費。各科室書面編制采購預算計劃報局領導審核審批同意后由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辦公室詢價后按質優、最低價原則方可辦理。
3、報刊費。報刊訂閱由局辦公室統一向局領導報告審批后統一征訂和核銷,凡未經審批私自訂閱的一切報刊雜志不予核銷。
4、郵電費。各科室批量郵寄函件由辦公室統一辦理,辦公室分科室登記,按季度列出清單,報局領導審批核銷。
5、交通費。汽油費在政府采購辦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銷時由司機本人履行財務審批程序。
車輛維修實行申報制。即由司機提出申請,局辦、局財務根據實際情況,經詢價或比價后提出維修建議,報局領導批準后到政府采購辦制定維修站維修,維修費用結算按財政規定辦法執行。車輛保險由局辦公室、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詢價、比價報局領導批準后集中投保。
6、差旅費。
(1)凡到縣、市和省廳開會、培訓、考察學習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議,分管局長提出意見報局長審批。
(2)住宿支出標準:各科室差旅費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交通補助費、伙食補助費等嚴格按照按照十財行發〔2014〕188號文件規定執行。對不按規定超范圍、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檔賓館,財務只報銷符合規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員自己負擔,特殊情況報請局領導批示后執行。
(3)其他費用支出標準: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報銷標準程序辦理。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軟臥要從嚴控制,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必須報局長審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附差旅費審批單兩周內報帳核銷。
7、會議費。
(1)嚴格控制參加會議人員及會議開支標準。全局會議由局辦公室主辦,各業務會議由承辦科室主辦。會前,主辦科室要拿出會議支出預算方案(包括會議資金來源),報財務分管領導審核,由局長審批。核銷時必須持領導批件、附會議通知、會議預算、人員名單及就餐住宿發票。
(2)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不予核銷,只核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3)市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科室及縣級事業單位凡需召開全市業務工作會議或舉辦各類培訓班、研討班等,嚴格按照《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十財行發〔2014〕189號)文件執行。
8、招待費。
(1)嚴格控制食宿標準。①住宿標準、伙食標準按《市市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十財行發〔2014〕188號)文件標準執行,以上招待標準不含酒水。②要盡量減少陪餐人員。需要領導陪餐的,原則上安排一次,工作時間較長的不超過兩次。陪餐人員標準比照同級客人標準執行。
(2)建立嚴格的招待審批制度。①公務招待實行“先簽批后接待”和“對口接待”的制度。凡來我局進行公務活動的各級領導及外地來賓,凡需要安排招待時,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經辦人員填寫《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使用審批卡》報局長審批后,統一到指定地點接待。②招待費結算時,必須附有審批卡,否則不予核銷。③嚴禁借招待費弄虛作假,凡與公務或業務活動無關人員發生的費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費中列支。
9、借款核銷。凡在局財務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財務審批手續,返回后在兩周內報銷,公務借款的必須在三周內還款核銷。凡借款不歸還的,不得再借新款。個人借用公款超過六個月未還得按照有關紀律規定處理。
10、大型設備購置費。購置大型固定資產、建設工程項目,由采購單位提出計劃,經局長同意,由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購辦具體相關規定辦理。
11、勞務費。各統一核算單位及機關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臨時聘請工作人員的,應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注明聘用人員基本情況和聘用理由,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后,通知辦公室、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備案,按財務程序核發相關待遇。凡不經審批私自聘用臨時工作人員的,一切工資福利不予核銷。
12、房屋維修費。辦公用房、公用設施維護維修由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交由辦公室,由辦公室、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詢價比價,提出意見報局長審批,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履行政府采購審批手續后,局辦公室組織實施。費用結算時,嚴格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結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購確定的預算價,報銷時附正規發票及領導簽批的維修申請。凡不按審批計劃超標準結算的,超出部分由具體經辦人員負責;凡不經審批自行維修的一律不予核銷。
13、其他費用。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住院慰問的,由經辦人填寫“職工住院慰問審批單”報局領導審批,費用標準為200元。
四、財務審計監督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