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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單位: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表,申請建筑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文件號。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
四、工程地點:_________。
五、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六、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變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_________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使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_________。
二、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設備,甲方可委托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它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四、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五、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辦理:
1、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確定包干造價,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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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干辦法結算。
5、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按工程造價總數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一次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并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_____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之后,貸款辦法按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后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七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_________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二、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按期接管, 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 應由甲方負擔。
三、某項工程中之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甲乙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后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1、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和其它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玻璃幕墻安裝施工合同樣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玻璃幕墻安裝施工合同樣本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施工范圍和內容:。
四、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工程工期為
天。如因停電、惡劣氣候及其它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工期可順延。
五、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購買材料、組織工人、機具以及機具所需用的消耗材料等。
2、乙方負責整個工程的制作與安裝,施工質量應達到國家合格的評定標準。
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如果發生傷亡事故乙方自負。
4、甲方負責腳手架的搭拆以及本工程向業主方的開票事宜,由此產生的費用不在本合同之內。
5、甲方負責施工所在地政府及非政府等的關系協調。
6、對施工過程由建設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提出的對本工程的變更等內容,乙方要及時報與甲方,待甲方認可后方可施工,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造價與付款方式:
1、該工程造價為:
整(¥
元)。
2、付款方法:乙方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總價款的50%作為乙方材料款,骨架安裝完后,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總價款的30%,余款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款項支付完畢,合同即終止。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發包方:
承包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鋼網架工程定制作安裝合同(建設)
委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制作)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一、概況: 1.1.工程項目名稱: ; 1.2.工程項目面積: ; 1.3.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裝螺栓球節點網架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網架 制作、安裝合同,以資共同執行。
二、 網架定制作、施工依據: 2.1.甲方應提供資料: (2)網架支承點、圈梁平面圖及其他相關技術要求;(1)土建總平面圖; 2.2.網 架 面 積: ; 2.3.網 格 尺 寸: ; 2.4.網 架 矢 高: ; 2.5.網 架 型 式: 正放四角錐 ; 2.6.支 承 方 式: ; ;2.7、施工依據 1《網架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 jgj-7-91》 ;2.8、施工依據 2《網架結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jgj-78-91》 ;2.9、施工依據 3《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5-XX》2.10、 《江蘇省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操作規程 db32/298-1999》 施工依據 4 ; ;2.11、施工依據 5《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 jgj81-XX》
三、荷載: 3.1、上弦球節點荷載: kg/㎡, 3.2、下弦球節點荷載; kg/㎡, 3.3、其他荷載:
四、網架工程定制作、安裝項目內容名稱及費用: 制作及安裝費用 編號 施工內容 工程面積 單價 金額 1 2 3 4 5 6 7 8 合同總價(大寫) 備注:1)此費用不包安裝網架時的腳手架費; 2)最終工程決算按各項單價固定、工程量按實結算為準; 3)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付款方式:1. 匯票;2. 現金;注:在支付現金時,必須出具本公司介紹信與收款憑證方能支付
六、 質量標準、施工及驗收6.1.乙方按照 、 《網架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 jgj-7-91》《網架結構工程質量檢驗 評 定 標 準 jgj-78-91 》、《 鋼 結 構 工 程 施 工 質 量 驗 收 規 范 gb50205-XX》及有關法律、法規與標準、規范精心制作,確保工程質 量;6.2.甲方依據 、 《網架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 jgj-7-91》《網架結構工程質量檢驗 評 定 標 準 jgj-78-91 》、《 鋼 結 構 工 程 施 工 質 量 驗 收 規 范 、工程施工圖及有關法律、法規與標準、規范進行驗收; gb50205-XX》6.3.甲乙雙方按照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施工,質量達到合格;6.4、從乙方安裝結束遞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甲方在 15 天內未組織驗收 的,則甲乙雙方視為該工程項目已驗收合格。
七、工期要求 7.1.甲方預埋件和腳手架必須于 完成; 7.2.乙方構件制作必須于 完成;工程總工期為 天; 7.3.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預付工程款及完成預埋件、腳手架的情況下,乙 方方能確保施工工期要求; 7.4.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工程進度,則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雙方協作、責任與配合 8.1.如甲方設計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于設計變更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 由甲方全面承擔; 8.2.甲方土建單位在放置網架支座預埋件時應按乙方提供的預埋件位置圖上 的相關規定放置,搭建安裝網架的腳手架必須按乙方提出的詳細圖紙及 尺寸要求施工,預埋件和腳手架搭好后,經乙方派專人驗收合格后,乙 方才進場安裝網架;8.3.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的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的工程款;8.4.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半個月內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8.5.甲方應盡能力提供乙方現場施工中的方便以確保工程順利竣工;8.6.甲方應提供水、電源,并且工具房一間,提供住宿便利;8.7.乙方必須接受現場監理公司現場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檢查指導,完善相關 的工程報驗資料;8.8.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總承包單位的現場管理制度,包括文明施工管理、安 全管理等制度,一切的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8.9.乙方將指定 為項目經理,并成立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九、供貨方法 :由乙方自行負責,垂直運輸由甲方協助乙方利用現場總包單位的吊車進行垂直運輸至腳手架上,如現場沒有吊車,則垂直運輸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違約責任 10.1、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10.2、甲乙雙方如有違反合同約定責任的行為,則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限期 整改,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暫時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承擔合 同相應金額同等的罰款;10.3、甲乙雙方因自己的原因而延誤工程工期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 損失; 10.4、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承包方:xx安裝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發包方同意將石英砂加工一線的電氣安裝任務委托給承包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雙方依據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范、規程組織施工,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石英砂加工一線電氣安裝。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1.4 承包內容及方式:包安裝、包驗收及全部輔助材料。
1.5 工程性質:設備材料的安裝施工工程。
1.6 安裝工期:
l.6.1 安裝工程開工日期:
1.6.2 安裝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施工圖紙以及經雙方授權工地代表簽署的文字性資料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使用標準和規范:施工圖中合同技術附件中所規定的技術要求及相關的國家行業規范與標準。
3.2 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河源市東源縣有關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第四條 圖紙及技術資料
4.1 圖紙保密要求:發包方所提供的圖紙資料為發包方享有的技術權益,承包方僅限于本項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項目。承包方未經發包方認可,不得復印、轉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給非施工人員或第三方并保證工程完工后及時把全部技術圖紙資料歸還給發包方,否則,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承擔違約責任。
4.2 發包方提供資料:本施工工程所需發包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圖紙,承包方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調整除發包方代表反對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參照發包方技術附件的要求以及行業規范自行設計,經發包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應在竣工之日起20天內或工程驗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圖及施工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更改設計單、檢驗報告等有關竣工資料,竣工資料必須符合發包方檔案統一規范,否則發包方有權拒絕結算。
第五條 甲、乙雙方授權工地代表
5.l 發包方授權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條款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其合法性需發包方書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權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條款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其合法性需承包方書面委任。
5.3 甲、乙雙方每周定期召開工程協調例會,參加例會人員應包括雙方項目經理、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例會上承包方應對上周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下周計劃。發包方、監理對質量、進度作出點評。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發包方:1、負責工程線路線行協調工作。
2、負責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進度的檢查監督工作,并協助承包方做好隱蔽工程的簽證工作。
3、及時按承包方申請的驗收時間進行工程驗收。
4、負責開工前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的技術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國家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管理規定》;②《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及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范、規程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2、制訂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工程計劃進度、工程各種施工記錄。
3、承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管理辦法》及有關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強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應由承包方本身負責。
4、承包方應負責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材料的進出倉記錄,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丟失或損壞,均由承包方負責。
5、負責提供所供設備材料的合格證明及相關文件資料。
6、負責工程驗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費用。
7、承包方應積極配合發包方組織的施工質量及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落實、整改。
8、及時提供上級統一規范的竣工資料(一式三份)給發包方。
9、 承包方負責安裝水、電表,并向發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電費,價格按供水、供電公司的價格執行。
第七條 暫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不能滿足發包方需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暫停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處理意見后提出復工要求,發包方批準后方可繼續施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恢復施工。
7.2 終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不能滿足發包方需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確定無法滿足合同進度要求,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或者將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給第三方。
第八條 工期延誤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雙方不能控制的事件發生,如戰爭、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響了工期,則合同延期執行,工程延期時間與事件的持續時間相等。
第九條 工期提前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如發包方提出要求將工期提前,承包方應盡力確保,并由雙方協商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
第十條 安裝質量和質量檢查
10.1工程質量
10.1.1 承包方應對施工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施工必須嚴格按施工圖所提要求和標準進行施工。
10.1.2 發包方確定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須返工重來,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誤,承包方應無條件趕工并完成計劃。
10.2 質量檢查:發包方代表有權按設計要求和有關驗收規范標準進行檢查。承包方也應加強自檢,并作好必要的檢查記錄和簽證。
第十一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合同條款的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內容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經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48小時內發包方代表不到場,承包方可自行隱蔽并視為發包方認可。
第十二條 安裝工程具備交接條件時,由承包方提前兩天提出申請,發包方組織交接。
第十三條 重新檢驗
發包方代表提出對隱蔽工程重新檢驗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重檢,并在檢驗后重新驗收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重新檢驗的工程費用;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并應立即無償進行修復。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4.1 本項目工程的合同總價為人民幣貳佰捌拾萬元整(¥480000.00)。
14.2 當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可作價款調整。
14.2.1 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工程內容增減。
14.2.2 本合同規定之內的工程量,如設計變更后單項工程上下變動在5%以內的合同總價不作調整,超過5%以上部分按實際結算。
14.2.3 發包方代表確認的重大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條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價格結算
15.1 該工程完工,經發包方驗收評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開具的全額建安發票并辦理完結算支付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付至實際結算總金額的90%;
15.2 留結算總金額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自調試合格滿一年后無發現質量問題到的,在15個工作日內將余款一次付清給承包方。
第十六條 設計變更
16.1 發包方或設備供應商提供的設計變更,必須經發包方人員簽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則上應嚴格按圖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但確因需要應由承包方提出具體書面變更資料,經發包方代表同意并簽證后,才能做出相應的設計變更。
第十七條 竣工驗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嚴格執行發包方的驗收標準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間驗收、竣工驗收,所有驗收報告均應由承包方提供檢測數據,并由發包方進行復檢驗收。
17.2 承包方根據發包方要求,按國家及行業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7.3 發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在1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17.4.工程交工驗收后,工程(包括設備)質保期為1年,自該生產線正常投產之日起計算滿一年。質量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質保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質保金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18.1 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訟。
18.2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確己無法履行。
18.2.2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18.2.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條 違約
19.1甲、乙雙方約定,違約應承擔以下經濟責任:
19.1.1 發包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承擔違約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金額向發包方支付,且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因。除非發包方單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約定事由出現,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執行或中途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5%違約金給守約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否則,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總金額的15%追究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索賠
當發生索賠時,可按以下規定向責任方索賠:
20.1 有正當索賠理由,具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0.2 索賠事件發生后20個工作日內,索賠方向責任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20.3 責任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給予 確認,或要求提供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責任方在20個工作日內未給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 確認。
第二十一條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勞保用品后方可上崗。發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第三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協調或由仲裁機構仲裁。
21.2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發包方現場安全調度的協調、管理,并配合相關施工單位積極完成施工任務,否則發包方有權按500-1000元/次的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保險
22.1 發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發包方提供的設備和材料及發包方人員的生命財產保險及其有關費用。
22.2 承包方負責自己在施工現場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及其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23.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相互約定的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二十四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發包方執肆份,承包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其它
25.l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25.2 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關鍵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攬合同/區別
2008年10月,日照仲裁委員會受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請人某鋼廠委托被申請人某起重機制造公司制造一個懸梁起重機,包括起重機的制作和安裝。合同約定竣工日期為2007年5月1日,每延誤一天,需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5的延期違約金;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解決等。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按約支付工程款,被申請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2007年9月14日才將起重機調試合格后交付申請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雙方當事人對工期延誤違約金的計算發生爭議,申請人向日照仲裁委員會(起重機的安裝地)申請仲裁:要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程延期違約金40余萬元。被申請人則以“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實質內容是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的要求完成一個起重機的制作,而起重機的制作是在被申請人所在地進行的,因此該合同是承攬合同,被申請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現行的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而承攬合同糾紛通常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該合同的性質,決定了該仲裁委員會對該案是否享有管轄權。對此,該仲裁委員會內部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由此引起筆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實際上是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因此,《合同法》第287條規定:“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法律對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設計合同與承攬合同較易區分,因此本文重點闡述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現實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裝飾裝修工程合同和安裝工程合同三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屬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必須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過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須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或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圖紙資料,完成一項工程,發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過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項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因而定作人對標的物質量、數量、規格、形狀等的要求使承攬標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場上的物品有所區別,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這是與買賣合同的最大區別之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樣也是根據發包人提供的與眾不同的圖紙,為滿足發包人建設一項與其他建筑物不一樣的建筑物訂立的。
3、承攬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獨立性。兩類合同中,承攬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任務,不受合同對方的指揮,獨立完成合同約定的質量、期限等責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對標的物的滅失或工作條件惡化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承攬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擔風險,不得擅自將承攬的工作或工程交給第三人完成,且對完成工作、工程過程中遭受的意外風險負責。
5、均是雙務、有償合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負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義務,而定作人則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兩者的義務是相互的、對流的、有償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負有按期保質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義務,發包人負有支付工程款的義務,兩者的義務也是相互、有償的。
對以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共同法律屬性,大家的意見是一致的,但對兩類合同的不同之處,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從網上搜到的以下兩個案例,也反映出兩種不同的觀點。
1、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2000年在審理上海東方上市企業博覽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東方公司)破產案時(見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網),就債權人上海市建筑設計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筑研究所)申請優先受償工程欠款一案,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認定: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特指基本建設工程,如果是為完成不能構成基本建設的一般工程的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而屬于承攬合同的范疇,因此破產申請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應屬于建設裝潢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合同法》286條所指的建設工程合同。浦東法院最終以建設裝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攬合同為由,裁決債權人不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的規定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2、乙方為甲方承建一塊大型戶外顯示屏,一審法院從合同名稱入手,認為該合同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二審法院采納了被告的上訴意見認為:當事人雙方標明為“定制人”、“承攬人”,合同標的為可拆分物,主要依賴承攬人之技術特點進行施工,最終之安裝僅是制作過程之延續,并最終認定該案為“承攬合同糾紛”。
關鍵詞合同管理 工程造價合同糾紛
Abstract: The best solution to avoid and reduce contract dispute is enhanced management of contrac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contract dispute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合同法》規定,建設施工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應在30天內簽訂建設工程書面中標合同,同時要求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不能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相背離。雖然國家已從法律法規層面對建設施工合同做出一系列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大量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并呈逐年上升之勢。
關于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的相關課題,不少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多次撰文進行深討。下面結合實踐,對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存在問題及并由此產生糾紛的原因進行一些歸納梳理,與大家共同學習,以便在工作中可以盡量避免各種糾紛。
從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產生誘因來分,可將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分為:質量糾紛;施工進度糾紛;結算造價糾紛。
質量糾紛重要表現在分部分項工程驗收不合格,返工費用,或工程交付仍存在質量問題,不返修或返修不及時。施工進度糾紛,主要表現為,分部分項工程完成的進度是否滿足施工組織的計劃要求,從而影響各分包專業的配合而產生矛盾或整個工程項目交付日期拖延而造成矛盾。工程結算造價糾紛表現形式更是多種多樣。如:“工程量確認”、“定額套用”、“材料價格取定”、“施工簽證理解分歧”、“索賠事件處理方式”等等。以上所羅列各種糾紛的形式,最終結果都會牽扯到“工程造價”這個經濟核心。
從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產生的專業層面來看,可將其歸納為:合同管理不規范,不專業;合同履行不嚴格,發生合同變更未能及時修改或補充,并以書面形式進行備案;施工變更簽證不專業、不規范、用詞不準;施工變更簽證不及時而造成的漏簽或拒簽;發生工期延誤事件責任未及時分清,并形成書面材料;工程進度款支付不及時,未按合同要求的程序形成材料等從而在結算時產生糾紛。
從以上糾紛的種類來看,加強合同管理,是避免和減少合同糾紛有效途徑。
合同管理分為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和后期管理三個階段。
一、前期管理
前期管理主要包括要約和承諾談判過程,大量建設施工合同都是通過招標投標方式來實現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并雙方簽字蓋章后,施工合同生效。即合同管理前期工作結束。
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認真學習和研究《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設施工合同的相關規定,發承包雙方、招標機構應該認真吃透和深刻領會。從風險的預防和控制的理論方面講,前期控制總是優于中期、中期優于后期。因此招標文件編制質量和水平尤為重要。目前,自《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總的情況還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從業水平較低現象,例如“某縣一商住樓二期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中未明確開竣工日期,給定的工期為每個單項工程工期,分別為200天,180天,150天不等。投標人根據《全國統一建設安裝工程期定額》總說明第十條第4款規定計算出一個總工期后并在投標函中注明正確工期。由于評委業務的不精通,評標時個別評委竟以超出工期為由,欲將其廢標,后經招標辦監管人員進行商討后才予以糾正。這樣招標文件所指導的施工合同簽訂,勢必為工期糾紛埋下隱患,相關的費用索賠糾紛更是不可避免。上述項目的招標文件中還出現讓人匪夷所思的問題:投標報價要求投標人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固定總價報價方式,而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工程竣工結算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竟注明以“2001年版江蘇省建筑工程綜合預算定額安裝工程預算及其相關配套是否作為結算依據”,同時還另行約定了下浮點。明目張膽搞陰陽合同。招投標監管部門審查也存在失職行為,這樣招標文件如何通過備案審查的呢?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是合同管理的前提。
2、合同前期管理內容有很多,表現在招標投標階段有: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數量不準確;特征值描述不完整或漏項;招標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條款所包含的合同價款方式、風險約定范圍及風險調整辦法不明確等等。都將導致不必要合同糾紛。如“某住宅樓工程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為‘固定總價合同’,按施工圖紙施工,除基礎局部超深并按約定的結算方式計算外,并無其它變更”。而施工單位在結算時,竟以原招標的面積計算有誤為由,要求建設單位就多出來建筑面積按原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工程造價進行補償,雙方爭執不下。此方面糾紛純屬施工單位在合同管理方面無知,誤以為“固定價格合同等同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工程造價”。由于施工單位在專業造價管理人員和合同管理人員方面欠缺,從而導致合同糾紛已成高發勢態。應引起行業管理部門重視。有的“二級施工企業”竟然無專職造價管理人員和合同管理人員在崗,人員均為掛靠,有的即便有資格證書,也常年不做業務,純屬“名有實無”。
二、中期合同管理
建設施工合同的中期管理,實質上是合同履行過程管理。其間所涉及到工期、質量、工程進度款撥付及變更簽證管理等一系列內容。這些內容,建設施工合同中都有明確規定,然而施工合同雙方并不能很好去遵守,從而導致合同糾紛。
中期合同管理常見的合同糾紛產生原因有:工程款不能及時撥付,這里有施工單位不按進度及時申報,還有建設單位不及時付款兩種原因;變更簽證不及時辦理;出現重大的合同變更而不及時修訂補充合同條款等。施工單位為節省合同管理人員工資實屬“撿到了芝麻丟了西瓜”。應提高認識,加強合同管理意識和法律意識。
某醫院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消防變更,其內容為:“因原圖紙無吊頂,一至四層消防管道已安裝完畢,現甲方要求將消防管道安裝高度提高0.3米,以配合裝潢吊頂需要,所有管道拆除重做”。甲方簽署意見為“拆除的材料可利用率為90%”。針對上述變更,結算時發生了爭議,建設單位代表及監理所反映是一至四層施工返工并非“所有管道”,對原圖紙設計有吊頂部分,施工單位未按圖紙要求施工所造成過錯,不應由建設單位全部承擔。上述案例在爭議焦點有兩點:一點是,返工范圍中,哪些責任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哪些責任應由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及監理在簽署意見時若按合同要求注明圖紙原設計有吊頂部分返工責任由施工單位自負,就不至于出現爭議。二點是拆除材料利用率是否包括輔材問題屬施工單位理解偏差,若注明“包括輔材”問題也就不存在爭議了。類似這樣不規范、不專業、用詞不準確的施工簽證,在審計時經常發現。
另外工期索賠發生后不能及時簽證,明確責任,造成施工結算時取證困難,糾紛屢屢發生。出現重大合同變更也不及時簽證,修正和補充,導致施工結算審核時糾紛不斷。變更的事件確實發生,但結算時,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已由當初“蜜月期”轉到“敵對期”。補充簽證困難,審計單位又無簽證依據,無法計算,造成結算久拖不決,直至走向訴訟。類似的相關問題在施工合同中均有明確規定,只是沒有引起各方重視而已。
三、合同的后期管理
合同的后期管理,主要結算審核、余款支付和發生保修事件的處理等方面。余款支付糾紛主要是建設單位的支付能力發生問題所導致的。發生保修事件處理不當所造成的糾紛主要由施工單位原因所造成的。雙方在合同的后期管理中如能堅持“誠實信用原則”,自覺地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有些糾紛也是可以避免的。
結算的審核是建設與施工雙方關注的重點,這階段所產生糾紛大都是合同管理的前期和中期所遺留問題的處理,是以上兩個階段糾紛的延續,前面問題處理好,后面糾紛自然就少了。如工期索賠及費用索賠等、材料價格調整等等。施工單位在合同簽訂時要注意:竣工結算審核人的約定和審核期限的約定相關內容。一般約定審核人為有資質的專業咨詢機構。審核期限一般根據工程項目大小及復雜程度,工程較小的一般約定為28天,工程較大及程度較高可延長,具體可查閱財建[2004]369號文《關于印發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的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這一條款對故意拖延審計期限的,是一種法律威懾。施工單位在合同簽訂時應予以約定,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整理和報送結算文件。同時還應辦理報送交接手續。這樣一來建設單位無形中就產生一種壓力。從而促使合同雙方更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減少糾紛,降低成本。
針對上述分析,在合同管理方面建議如下:
提高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施工合同的簽訂質量,減少合同隱患。
做好招標文件的編制不僅要掌握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應對《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范文本及相關條例、標準要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協議書》和《專用條款》的簽訂尤為重要,特別是《專用條款》涉及到施工工程范圍、合同工期、工程質量等級、安全施工、合同價款支付及調整、材料設備供應、違約、索賠和爭議等內容,都應在招標文件中“合同主要條款”部分進行明確,是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引用并遵守的內容,從而體現招投標活動的嚴肅性。因此,各方制定其條款內容要詳細、認真、慎重,不能草率。
不考慮機構業務素質,單純以低劣的“關系”和“低價”辦理招投標工作,必然導致致嚴重合同糾紛,使招標人額外付出了很高“人為建設成本”,也有背于招投標初衷。
發承包雙方應加強合同法律意識,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關鍵詞:公路項目;合同管理;合同審查;項目建設費用類型
引言
隨著貴州省高速公路建設全面步入新時代,項目投資建設時間緊、任務重,投資人在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的情況下,需做好項目建設投資費用的管控。項目合同管理既是預防企業合同糾紛及風險防控的重要手段,又是對項目建設投資費用的合理管理,因此,合同管理應作為項目管控的重點之一。
1工程項目合同類型
按照合同類型劃分,工程合同分為施工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監理合同、檢測合同、咨詢合同、采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該項劃分用于合同文本的簽訂工作。按照項目建設費用類型分為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器具購置費、辦公家具購置費、征地拆遷費、建設項目管理費、試驗研究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專項評價(估)費、建設期貸款利息、新增費用、預備費等。(1)建設安裝工程費:此項費用包含施工合同。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包含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單片梁橋梁荷載試驗檢測合同、橋梁預應力孔道壓漿及錨下預應力檢測合同。應注意,批復概算中如未單列既有道路維護與修復及跨鐵路干擾相關費用,應在簽訂施工合同時一并考慮,納入建筑安裝工程費,不再單列。(2)設備、工具、器具購置費:此項費用包含機電設備購置費及試營運期設備購置費,一般機電設備購置費應包含在機電施工合同中,不單列。(3)辦公及生活用家具購置費:此項費用含建設期及試運營期購置費用。(4)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此項費用包含征地拆遷協議、測繪合同、占補平衡、社保資金、耕地占用稅、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三電遷改合同、特殊征拆合同。其中,三電遷改合同包含10kV以下電力遷改合同、10kV以上電力遷改合同及通信光纜遷改合同;特殊拆遷協議指征拆協議中未列入征拆工作方案標準的費用,例如項目涉及壓覆礦、砂石料場的賠償合同。(5)建設項目管理費:①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工程監理費、設計文件審查費、竣(交)工驗收試驗檢測費、ETC專項檢定費。②竣工工程檔案收集、立卷、編制歸檔技術服務合同、項目竣工審計合同列為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③施工監理合同、中心試驗室合同、監控量測合同列入工程監理費。④勘察設計咨詢合同列入設計文件審查費。⑤交、竣工驗收檢測合同、機電工程試驗檢測合同、橋梁荷載、外觀評定及實體檢測合同、環境保護驗收檢測合同、水土保持驗收檢測合同類如竣(交)工驗收試驗檢測費。⑥ETC專項檢定費如已在機電施工合同中已列入,不再單列。(6)研究試驗費:包含科研項目技術合同等。(7)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技術咨詢合同、勘察設計合同、項目用地報批合同、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合同等。(8)專項評價(估)費:包含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服務合同、水土保持評估技術服務合同、地震安全性評估技術服務合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服務合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技術服務合同、文物考古調查技術服務合同、用地預審報告編制技術服務合同等。建設期環境監測和水土保持監測項目單獨簽訂合同,則列為該項費用;如包括竣(交)工驗收時的環評、水保試驗檢測,則列入竣(交)工驗收檢試驗檢測費。(9)建設期貸款利息:包含銀行貸款合同等,按照建設期貸款年限及貸款分配額、貸款年利率測算應歸還的利息。(10)新增費用:包含既有道路維護與修復合同及跨鐵路工程服務合同等,具體以概算批復費用項為準。按照業主合同管理分為建安工程合同、征拆合同和其他合同,該項劃分用于合同中期結算費用管控。①建安工程合同即按各項專業工程劃分的施工合同,包含土建施工合同、路面施工合同、機電施工合同、交安施工合同、房建施工合同和綠化施工合同。②征拆合同包含征地拆遷協議、測繪合同、占補平衡、社保資金、耕地占用稅、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三電遷改合同及特殊征拆合同。③其他合同除建安合同、征拆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包含前期項目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監理合同、交(竣)工試驗檢測合同等。
2合同審查工作要素
(1)合同形式:合同單位的確定需經過招標、邀標、競爭性談判或其他方式確定合同實施單位。(2)合同內容: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編號、合同類型、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3)合同資料:合同評審表、合同文本、中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及其他合同資料組成附件。(4)合同審查分類:按照業主合同審批管理分為建安工程合同、征拆合同和其他合同。文本類型分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般是指行業或企業統一規定的示范文本;非格式合同一般指無示范文本的合同,此類合同需根據行業標準及項目實際情況起草,合同審查人員依據合同文本的審核要素及共性問題,通過各項目常用合同總結歸納,形成部分非格式合同的定價原則及非格式合同參考文本。(5)合同形式審查要點:形式審查主要依據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及流程規定,如工程合同管理辦法、招投標管理辦法、采購管理辦法等,通過形式審查,保證合同簽訂流程合法合規、資料手續完善、合同文本符合要求。主要審查內容包含量價原則、服務范圍、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核實審查合同審批表的內容是否規范準確;合同的形式是否合規,是否具備招投標條件或競爭性談判條件;合同簽約主體非法定代表人時,授權委托手續是否齊全;報審資料附件是否齊全;格式合同核實審查合同是否與范本內容一致;非格式文本起草格式是否規范、合同內容是否清晰明確;合同取費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3信息化合同管理
合同的履約情況應結合信息化系統管理,以項目為單位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管理費用合同體系。形成合同文本信息化管理系統,包含合同登記、中期結算及末次結算、合同執行情況功能,按照合同約定比例支付合同金額;暫定總價合同由業主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中期結算,末次結算時,累計支付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金額。同時,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費用概算執行情況控制,將已簽訂的項目建設合同錄入系統,根據合同約定比例辦理中期結算,包含本期支付金額、累計支付、累計支付比例,系統生成對應概算的項目建設費用分析比較表,通過系統對項目建設費用分類匯總形成系統的項目建設概算費用控制體系,并對合同信息登記不全、項目建設費用超概算原因作預警提示及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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