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6 0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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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監理工程師在監理工作中處于非常核心的位置,其工作質量和態度的好壞直接決定了整個監理項目的優劣。該文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監理單位安全責任的要求,結合監理工作實踐分析監理工程師工作特征及安全監理責任風險,提出從監理機構本身的特點和對安全監理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等幾方面著手,進行監理工程師如何加強安全責任風險防范建設的探討。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安全責任;風險
我國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已經有20多年的歷史,在這些年的發展過程中,建設監理制正逐步走向成熟。監理工程師作為工程建設的監理主體,對工程建設的投資、質量、進度三大目標的控制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設中,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工程質量、安全承擔監理責任。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際經驗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征,并結合近幾年工程監理現狀,側重剖析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責任風險及防范。
一、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征
(1)工作具有委托性。根據我國《建筑法》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監理工程師依據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條款開展工作。 (2)基于專業技術的服務。監理工程師是一種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是基于自身專業技能的管理、技術或咨詢服務。 (3)工作成效受主觀能動性影響較大。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具有彈性。同樣的工作,可以細致認真,也可以粗淺馬虎。其工作成效和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有關。 (4)工作成果是集體行為的產物。監理是一種需要專業配合協調的技術服務,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更多地體現集體行為。我國的監理推行總監負責制,總監在監理服務中主要起領導、組織、協調的作用,具體的專業監理工作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 (5)工作責任大。監理工程師工作的對象和內容客觀上決定了監理工程師所需承擔的責任。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包括監理工程師在內的工程相關人員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在逐步增加。
二、安全監理責任風險的主要原因
1主要外部原因分析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競爭激烈,存在低價競標行為。企業中標后縮減各種費用支出,該設置的安全防護不設置,該實施的安全措施被取消。(2)”政績工程”造成的后果。一些項目建設的業主為片面追求”政績”,追求工期進度,壓縮必要的技術間歇期,使安全技術措施得不到落實。(3)”掛靠”投標,違法分包。有些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為取得項目,掛靠有較高資質的施工單位,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嚴重不足。受掛靠單位也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2主要內部原因分析
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人員比例不足。有無工程施工現場簽字權對施工安全的責任心是不一樣的,對現場安全問題嚴重性判斷也不一樣。(2)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不高。相當一部分監理人員缺乏現場安全管理知識和管理經驗,缺乏對現場隱患的敏感性,分析、預測能力較差,難以承擔安全監理的重任。 (3)監理單位自身的安全監理管理體系不健全。內部的安全監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
3法律法規的缺陷
(1)監理人員能力與責任的不對稱性。《建筑法》未要求監理人員具有的能力,《條例》卻有要求,現行的監理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以及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監理費用的取費標準并未考慮安全監理的內容。顯然,在現行的法規下,監理企業和人員的能力與責任不對稱。
(2)監理人員責任與權利的不對稱性。監理人員應承擔的責任和具有的權力是依據委托監理合同,履行監理合同而體現。《條例》明確賦予監理人員安全監理的權力,而在目前合同體系中,有些施工單位根本不把監理單位的通知當成一回事。責令停工還要先征得業主同意,如果業主不同意,監理人員的意圖就得不到落實。監理人員的責任和權力不對等。
4 對監理人員安全責任判定自由裁量的擴大化
實際操作中,監理人員經常面臨如下現行法規中未能明確規定而又無法回避的問題, (1)對“安全措施”或“安全方案”是作程序性審查還是技術性審查不明確的責任問題。 (2)發現安全隱患,施工方拒不整改,要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但是報告期間出現事故的責任。 (3)《建筑法》和《刑法》均只對監理人員因有意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才追究刑事責任。這里的工程并不是指臨時工程。臨時工程是施工方為完成產品所采取的措施,如:腳手架、基坑防護等。監理人員不對臨時工程承擔法律責任。而《條例》第57條卻規定,對臨時工程“未審查、未要求、未報告”,要按照《刑法》追究監理人員刑事責任。
以上三種情況將導致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責任的判定自由裁量權無限擴大,將造成任何一個工地只要出現了安全事故,均可直接首先判定監理有責任。對監理人員的責任判定自由裁量權將是監理工程師面臨的最大風險。
三、監理工程師安全責任風險的防范
1規范機構及人員配置,提高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監理咨詢企業要配置相應的安全監理管理機構和專業的安全監理人員,具體負責安全監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安全工作。 監理人員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安全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和監理知識,提高自身的素質。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保證工程安全。防止出現工程安全隱患和質量安全事故。
2嚴格加強內部管理
加強監理咨詢企業的內部管理,內強素質,制定和完善安全監理工作的技術支持性文件和工作手冊、工作制度;切實加強對監理人員工作的監督,防止其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按照項目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監督方案,充分發揮總監領導對下屬監理人員的監督作用,對不定期進行項目檢查、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隱患排除的監理人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在實際建設施工中要注意監理人員是否實行操作者的自檢、工人之間的互檢和專職檢驗人員的專檢相結合的“三檢”制度、是否出現上班不在崗、在崗不負責等現象,如果以上失職或者擅離職守情況出現,就要采取相應的處罰和處理措施。
3 做好安全監理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在做好事前控制方面,監理單位應加強監理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牢固樹立監理人員的安全責任防范意識,提高法制觀念和合同管理意識。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制定各項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條例》的規定,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并明確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內容、程序、制度、方法和措施。 (2)在事中控制上,監理單位在審查勘察、設計文件時,若發現有不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定或存在較大施工安全風險時,要及時向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提出,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3)監理工程師要監督監理人員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過程,包括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員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格等方面。
四、結束語
經濟的蓬勃發展引起建筑行業的升溫必將是不可改變的趨勢。只有貼近監理工程實際,制定一套有針對性的建筑施工行業監理標準,才能解除當前監理行業實際操作中存在的禁錮。按照“綠色建筑 節能減排”的要求,杜絕問題房和劣質房出現,切實提高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責任意識才能保證建筑監理行業科學、健康的發展。
摘要:隨著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筑法》的頒布實施,這為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監理以及監理工程師的作用和地位己明確指出。需要我們注意的是,監理工程師應當承擔的責任方面,卻存在著許多不明確的地方,工程界只強調監理工程師必須對所負責的建筑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但是對監理責任的內涵這一關鍵問題至今沒有明確的探討。認識和防范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已成為一項十分緊迫和重要的任務,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分析
引言
從1988年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試行以來,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種制度,為促進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水平,保障工程建設的質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的市場環境和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監理工程師所承擔的責任日益增加,監理工程師的責任何權利嚴重失衡,不合理的監理責任制度導致監理行業的人員流失,已經影響了整個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1][2]。
1 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征
建設監理是在業主委托的范圍內,由監理工程師運用專業技術知識工作,以達到簽訂的監理合同的要求,建設監理是由監理工程師提供一種有償的專業技術服務[3]。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一)具有集體性。我國的監理制度推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但是整個監理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最終是由監理單位的整體配合的服務來體現的。只有保證整個項目監理單位有效的運作,才能使監理機構的績效得到體現。
(二) 工作責任巨大。監理工程師工作的對象和內容客觀上決定了監理工程師需擔負非常重大的責任,因為工程項目投資巨大,且與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一旦損害發生,涉及到的經濟額度很大,并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等重大事故。
(三) 工作具有委托性。《建筑法》明確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并且雙方應訂立書面的委托監理合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委托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開展工作。
(四) 專業技術性強。在同樣的工作范圍及權限內,不同的監理工程師提供服務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這與監理工程師本身所掌握的專業技能有關。
2 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
(一)行為責任風險。監理工程師的行為責任風險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監理工程師超出了業主委托的工作范圍,從事不屬于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造成了工程損失,因此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對于工程中某些涉及到需要由設計者或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確認的內容,如鉆孔樁和橋梁基坑的地質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利用自身的權力或者接受業主單位的口頭授權單方面指令承包商進行相應的作業,而工程因此發生了損失,則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是監理工程師未能正確地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職責,在工作中發生了失職行為。
(二)工作技能風險。由于監理工作本身專業技能的限制,有時雖然監理單位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應有的效果。
(三)職業道德風險。監理工程師是有著豐富經驗的專業技術人才,接受過良好的專業技術教育并有豐富的監理工作經驗。監理工程師在執行監理工作時,必須做到謹慎認真,表達自身的意見必須明確,處理問題的時候必須客觀,同時要做到廉潔自律,勇于承擔應付的責任,做高素質的工程技術人員。
(四)社會環境風險。我們對監理單位寄予了極大的期望,這種期望對建設監理的發展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我們對監理工作認識也有些片面,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既然建設工程實施了監理,監理工程師就應對工程質量負全部責任,如果建設工程出了質量問題,首先要追究監理工程師的責任。我們應該了解的是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并不減少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3 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防范
1.推行職業責任保險
如果監理工程師對本身的職業責任向保險公司投保,其損失的賠償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索賠的處理過程也由保險公司來負責,這樣通過市場的手段可以轉移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
2.提高管理水平
監理單位及監理機構內部的管理機制應健全,對監理工程師應有行之有效的約束機制,在有效運作中提高管理水平,同時對監理工程師的業績給予正確的評價、獎勵,造成的損失要按不同的程度應給予處罰。加。
3.提高專業技術能力
監理工程師應嚴格要求自己,在實際工作中不斷的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加強自身專業技能的提高,防范由于專業技能不足可能給自己帶來的風險。
4.嚴格執行合同
監理工程師要注意在自身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以合同作為處理問題的基本依據,保證在業主的委托范圍內,正確地履行和行使監理合同賦予本人的責任和權利。
5.強職業道德約束
監理工程師應該把職業道德當作自己從業的重要標準:作風正派,行為規范,愛崗敬業,大公無私。
6.完善法律體系
監理工程師應該在立法,完善法律及自覺執法工作中起到積極的表率作用。
4 結語
造成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復雜的,有的責任風險來自監理工程師本身,有些責任風險來自社會環境,有些責任風險來自工作環境[4][5]。監理工程師自身造成的責任風險,可以通過監理工程師加強職業道德約束、提高管理水平、做好日常管理、加強合同管理、努力學習專業技能等手段來防范;對來自于工作環境,社會環境的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就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完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對監理工程師所承擔的責任風險有個明確的規定和劃分,通過這些手段來減輕和防范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
[摘 要] 工程師的責任問題是工程倫理探討的一個核心問題,特別是在現代,伴隨著技術的進步,工程的發展,作為工程活動的主要技術力量體現者,工程師的職業責任由原來的對雇主負責已經擴展到對公眾的健康、安全、福利負責,對社會負責。伴隨著這種擴展,工程師面臨著嚴重的責任困境,而公眾參與和在技術評估中考慮周全是使工程師擺脫責任困境的兩種有效途徑。
[關鍵詞] 工程師 責任困境 公眾參與 考慮周全
近代以來,工程越來越深刻地影響著人類社會的方方面面,人們逐漸意識到“當前的時代不但是科學的時代和技術的時代,更是工程的時代”“工程活動已經成為人類最基本的實踐活動方式。”而工程師作為一個職業群體,已經成為各種工程活動中的關鍵角色。工程師在研究和開發各種技術與產品,設計、建造和實施各種工程項目時,必然要對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的健康、安全、福利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責任問題已經成為工程倫理探討的一個核心內容。
一、工程師的責任
責任(responsibility)一詞源于拉丁文“respondere”,有響應、回應和回答之意,它在日常用法中一般有承擔責任、追究責任和懲罰三種含義。在古代,責任的概念與制造和使用人工物的技術活動很少聯系在一起。但在現代,增長著的技術力量已使得與各種技術活動相聯系的法律的、社會的、職業的、宗教的以及道德的責任在增長。尤納斯就曾經指出“技術將‘責任’推到了倫理理論的中心。”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19世紀中葉以來,工程師手中的技術力量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工程師的社會地位、職業權利也隨之加強,進而社會及公眾對其工程后果的責任也開始更為關注,并形成了工程師的責任意識。
從工程活動產生到現在,工程師的責任范圍經歷了復雜的變化。首先,當工程師還不是一個嚴格定義的職業時,他們從屬于某種組織或團體,其責任就是按他們的行規行事,忠實于公司或者機構,強調對雇主的義務。后來,隨著工程師手中技術力量的增強以及人數的增加,他們開始尋求一種獨立的職業理想,嘗試對一切負責。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工程師叛亂”到后來的“專家治國運動”,這樣一種擴大工程責任的夢想到達了頂峰,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這種膨脹的夢想破滅了。在工程師嘗試對一切負責失敗之后,他們現在爭論其有限責任范圍――對他們自己、對他們的雇主、對公眾的責任。由原來的對一切負責到現在的職業責任、有限責任,工程師的倫理責任看起來像是縮小了,而不是增大了。但無論怎樣,隨著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工程師的社會意識和公眾意識日益提高,他們更加關注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過去,工程倫理學主要關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而今天是考慮我們是否作了好的工作。”
二、工程師面臨的責任困境
實際上,工程師的責任是非常有限的,即使隨著工程師所掌握的技術力量的增強,這種責任的有限性也并未改變。但從最初的對個人和公司負責發展到對公眾、社會負責,工程師的責任范圍在實質上還是有所擴展,伴隨著這種擴展,他們也面臨著更多的責任困境。
首先,科學技術本身有價值傾向。即使使用技術的人們沒有隨意誤用或濫用技術,科學技術自身仍經常會帶來倫理問題。技術本身出現的價值傾向成為造成科技人員倫理困境的重要原因。特別是20世紀中期之后,隨著一批高新技術的出現,產生了依托高新技術的許多工程,由于這些高新技術本身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使得一項工程的設計者和實施者根本無法完全預測或控制這項工程可能出現的意外后果。技術過程的不可預見性,即使是對那些控制著相關領域核心的專家來說也是一樣。
其次,多重角色之間可能存在的矛盾使工程師陷入責任困境。工程師在廣闊的社會經濟背景下扮演著不同的職業角色和公眾角色,角色的變化使工程師不僅要承擔職業責任,還要額外的承擔對公眾的責任,角色的激增以及角色間可能出現的矛盾使工程師陷入責任困境。在職業活動中,工程師經常會面對這樣的局面:雇主為了經濟動機而犧牲產品的安全性,或者是對環境造成危害,由此導致產品的直接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受到損害。工程師是否應該拒絕執行雇主的指令,甚至向社會揭露這一問題呢?作為雇員、公眾顧問、管理者等多種角色集于一身的工程師應作如何選擇,這將使他們陷入兩難的責任困境。
最后,責任主體的集體化造成工程師的責任困境。當工程師集體和其他社會集體共同實行問題性行為時,我們如何應對責任問題?當對一個工程事件進行追蹤時,應該由誰承擔責任以及承擔怎樣的責任?這是至今在任何國家都無法精確劃分的問題。
三、工程師擺脫責任困境的途徑
面對工程師的責任困境問題,很多學者都提出了解決途徑。比如:加強工程倫理教育,增強政府監督力度,提高工程師自身的職業素養和道德水準等。這些措施都將有效防止工程師在面對物質、名譽、地位等功利主義的誘惑時出現搖擺不定、左右為難的情況。除了這些措施外,筆者認為,倡導公眾參與和加強技術評估是使工程師擺脫責任困境的最為行之有效、立竿見影的途徑。
公眾參與就是讓公眾參與到工程或者技術的決策過程中來。美國著名技術哲學家米切姆曾經指出:“考慮新技術的倫理問題不再是專家們的事情,而是這個時代所有人的事情。”現代技術與工程極大地改變著人類的生活,同時也產生了很多負面效應,公眾作為這種負面效應的直接受害者,他們有權要求參與到技術或工程的決策中來,對這種決策是否傷害到自身利益做出判斷和提醒。況且,專家在決策過程中很可能因為個人的興趣或考慮不周而忽視公眾的福利,公眾參與決策將會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公眾”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它可以包括各行各業、各年齡層次、各文化層次的公民。在工程決策中,到底什么樣的公眾應該參與進來,這是一個關鍵的問題。我國學者李伯聰強調“利益相關者”出場,實際上,工程決策中強調的“公眾參與”主要指的就是“利益相關者參與”。一般來說,一個決策是否達到了更高的倫理水準不應該主要由“局外”的公眾來判斷,而應該主要由“局內”的利益相關者來判斷。建立一個由利益相關的公眾組成,同時包括技術專家、倫理學家以及管理者組成的共同體對工程決策與實施問題進行思考是解決工程師責任困境的重要途徑。
技術評估是解決工程師責任困境的又一途徑。在技術應用之前對其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預測和評估,然后做出相應對策,從而避免不良后果的出現,這樣,工程師也就會避免受到公眾的倫理職責,擺脫責任困境。技術評估是一種事前思維,其重點是強調要在決策階段中對已完成的某個設計方案的預測的實施效果――尤其是“派生效果”和“長期效果”――進行全面地、綜合性的、帶預見性的評價,并把這種帶預見性的對預測的“事后效果”的評價作為事前決策的根據。因此,確切地說,技術評估是“事前”對“事后”進行“先思”的思維。技術評估是為了避免風險,為了安全。這就要求工程師遵循考慮周全的倫理原則。考慮周全是指工程師在工程設計與工程實施中盡可能多地考慮更多現實因素,確保工程安全,它是一種更為理想的工程設計倫理原則。在工程設計中除了考慮技術因素,一些非技術因素,如環境、社會背景、利益相關者等非技術因素也應被納入考慮的范圍。工程設計中包含著無法僅由知識化的技術系統替代的人文內涵。現實情況是嬗變的,并且人類的活動是自由的,這些都可能使理論的設計同現實結合后并不能表現最佳,很多重大的工程事故都是由于設計中考慮不周造成的。因此在對工程進行技術評估中,工程師應盡可能考慮周全,以避免由于設計上的缺憾而使自己陷入兩難境地。
公眾參與與技術評估是使工程師擺脫責任困境的兩種途徑,同時,它們也是技術決策過程的重要環節,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工程技術人員的有限責任和技術實施過程的無限可能之間的矛盾。現代社會,工程項目越來越大,技術越來越復雜,工程的后果也越來越難以預料,作為工程活動的主要主體,工程師應該把忠誠于雇主與對大眾負責統一起來,在社會進步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對技術或工程伴生的風險承擔相應的責任。
【摘要】工程建設施工階段處于多因素、多環節、高危性生產環境。監理工程師受業主的委托和監理單位的指派,從事工程建設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等監理活動,不可避免地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無法回避監理過程中的責任風險。如何防范和處理這類責任風險是監理工程師必須正視的課題。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防范措施;應對策略
1 項目實施過程中風險評估、對策及實施
監理工程師首先必須加強風險意識,提高對風險的警覺和防范,規避減少和控制責任風險。針對上述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的來源,可以考慮從如下方面著手:
1.1 嚴格履行合同
這是防范監理行為風險的基礎。監理工程師必須樹立起鞏固的合同意識,對工作中涉及到關于合同內容的,都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對自身在監理過程中的義務及責任要有清醒的認識。以合同為處理問題的基準,在業主委托的范圍之內,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責任及義務,正確行使監理委托合同中賦予的權利,合理運用自身掌握的專業技能,為業主提供專業服務。
1.2 加強自身專業技能
對監理工程師來說。專業技能是其提供監理服務的必要條件,不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是監理工程師所從事的職業對自身提出的客觀要求。如果監理工程師墨守成現,不注意學習,僅憑以往的經驗辦事,就無法適應現代工程項目建設的要求,顯然風險也就無法避免。因此,監理工程師絕不能滿足現狀,必須不斷學習,總結經驗,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功底,鍛煉自身的組織協調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給自身帶來的風險。
1.3 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內部的管理機制是否健全,運作是否有效,是發揮監理工程師主觀能動性,提高監理工程師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同時也是防止管理風險的重要關節。
1.4 加強職業道德約束
要有效地防范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帶來的風險,需要解決三方面的問題:一是需要對監理工程師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做出明確的界定。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工作顯得較為粗糙、薄弱,雖然對職業操守作了一些定義,但缺乏實際上的操作性。因此,有必要結合監理工程師工作特征、責任等對其職業道德做出界定,便于監理工程師遵守;二是需要在此基礎上,加強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使遵守職業道德成為監理工程師的自覺行動;三是需要健全這一方面的監督機制,監理行業協會應該在這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1.5 實行合同轉移
合同轉移的優點主要體現在:一是可以轉移某些不可保的潛在損失,如物價上漲、法規變化、設計變更等引起的投資增加;二是被轉移者往往能較好地進行損失控制,如承包商相對于業主能更好地把握施工技術風險,專業分包商相對于總包商能更好地完成專業性強的工程內容。但是,合同轉移的媒介是合同,這就可能因為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發生分歧而導致轉移失效。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因被轉移者無力承擔實際發生的重大損失而導致仍然由轉移者來承擔損失。合同轉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有時轉移代價可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損失,從而對轉移者不利。
1.6 實行職業保險
監理工程師對自身因工作的疏忽或過失造成合同對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損失而承擔賠償的職業責任進行投保,一旦由于職業責任導致了業主或其他第三方的損失,其賠償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索賠的處理過程也由保險公司來負責。也就是說,通過市場手段來轉移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這在國際上是一種通行的辦法對于保障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切身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需要強調的是,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無形的物質載體,其保險的你的是責任。因此,要開展這種保險,必須首先對監理工程師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研究分析,搞清楚他的職業責任和其他責任的區別。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監理工程師的任何責任風險都能夠通過保險來解決。職業責任保險所針對的僅僅是職業責任,即只針對監理工程師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在提供服務時由于疏忽行為而造成業主或依賴于這種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且這種行為力主觀上必須是無意的,并僅限于監理工程師專業范圍內的行為,而不負責和專業范圍無關的疏忽行為造成的損失,職業責任保險在國內尚無開展的先例,但目前已經在工程設計等領域開始試點。以可行的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試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
2 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的規避和防范措施
針對各工程項目建設行為不規范的具體情況,在監理實踐中,監理工程師要充分調動所有人員的積極性,冷靜應對。實踐證明采取下列應對措施和監理方法可有效地降低或規避建設行為不規范所帶來的監理風險。
2.1 充分利用合同條款,規避風險。
業主片面追求施工進度導致工程在施工質量和安全無法得到保證且又向更不利方面發展的趨勢而又無法控制時,監理工程師要當機立斷,充分利用合同條款,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及時處理。即按監理合同或監理規范中“監理機構簽發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的條款,向業主報告請示后簽發停工令,此舉措有兩個好處:第一經過業主同意,停工整改有利于整個工程建設的質量控制;第二即使業主不同意停工,也對業主起到了忽視質量與安全帶來的嚴重后果的提醒和警示作用。但應注意的是,若停工草率,則對施工進度將會帶來極大的被動,只有在涉及質量、安全無法保障的情況下,才能采取停工的方式解決。
2.2 控制施工節奏,掌握主動權。
作為投資方總希望工程盡快投入使用產生效益或是縮短資金周轉期,因此大多數業主是強調進度并且設有進度獎,而受監工程基本沒有設安全獎和質量獎的。業主掌握工程建設監控主動權,關鍵在于每一個單位工程開工前要嚴格審查施工進度計劃和規章制度及質檢程序,并且向業主通報,使業主建立各階段工程建設形象面貌和質量意識基調。在此條件下,當施工準備階段和開工初期即監理和施工單位之間的磨合期,業主就會支持監理按程序和進度計劃狠抓質量,在施工階段的施工過程中,當施工方遇到暫時困難時就不會心慈手軟而遷就施工單位,業主和監理目標一致共同以鐵的制度和手腕對施工單位進行管理,也就不會被施工方牽著鼻子走,從而控制施工節奏,保證工程質量,掌握主動權,才能游刃有余。
2.3 深入現場,發現問題并及時處理問題。
深入現場要一看、二查、三問、四想,通過細致的實際工作要掌握質量與安全的第一手資料,經分析而發現問題,并應立即采取處理措施,若施工單位對處理事項有異議可召開專題會議或向施工單位簽發整改指令,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即監理報告、聯系單等形式向業主報告,盡快將發現的問題予以處理。當有些問題不能立即解決時要舉一反三,善于溝通與交流。與此同時,處理問題的監理文件該簽發的要及時簽發,一遍不行再簽發第二遍直至下發停工令。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引起業主、施工方的高度重視,使業主與監理共同督促施工單位著手解決問題;二是降低監理風險。監理在施工過程中除了對施工單位的監督責任外,許多情況還負有法律責任,因此只有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程規范的有關條款處理問題,才是規避或降低監理風險和增強自我保護的良策與方法,才能不至于因監理工作沒有做到位而承擔額外風險。
2.4 勤于動筆作詳實的監理記錄備查。
監理記錄是監理工作的真實寫照,也是監理檔案的重要資料。該資料也可起到自我保護作用,并且是監理單位為業主提供服務的佐證。因此監理工作除外業工資外,平時應勤于動筆,本著實事求是、以規范的用語和科學的態度,認真記錄在工作中發現和處理的問題用以備查。
2.5 加強學習,提高服務水平。
監理工程師應本著對業主負責、對監理公司負責、為業主服務為工程建設服務的精神,切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義務與責任,監理工程師應突出其技術服務的特點,必須不斷加強學習,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水平,自身的技術素質提高了,才能有遇見性地處理問題,也才能判斷是非而規避風險。
2.6 監理工程師發揮領導主觀能動性。
在尊重客觀規律和客觀實際的前提下,將原則性和靈活性高度統一起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做到當行則行、當止則止、實現規避監理風險之目的。
3 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的案例分析
3.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分析
因支架失穩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監理人員受到刑事制裁的典型案例。2000年10月25日南京電視臺演播中心裙樓大演播廳舞臺頂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因模板支撐體系失穩,屋蓋坍塌,造成6人死亡,35人受傷(重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79余萬元。2001年5月26日南京白下區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監理工程師韓**有期徒刑五年。主要原因是監理工程師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設計方案未經審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默許項目部進行模板支架施工。
因現場監理工程師未履行監理職責未到位受到刑事制裁的典型案例。2009年6月27日5時許,上海“蓮花河畔景苑“樓歪歪”倒塌事件,總包單位把總包范圍的地下車庫開挖工程,違規分包給沒有公司機構且不具備資質的人員,違規開挖堆土。明知地下車庫尚處于基坑圍護期內,也未進行天然地基承載力計算,為趕工程進度而地下車庫進行開挖,并將開挖出的土方繼續向現場附近堆放。在短期內堆土過高,同時緊鄰大樓南側的地下車庫基坑正在開挖,大樓兩側的壓力差使土體發生水平位移,過大的水平力超過樁基的抗側能力導致房屋整體傾倒,造成作業人員一人逃生不及,軀體受壓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2010年2月11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已經幾名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總監3年。監理方上海光啟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的總監理喬磊對土方施工人員資質怠于審查,雖對違規挖土、堆土曾提出過安全異議,但未依監理職責進行有效制止。
3.2 防范措施
3.2.1 向業主或通過業主向設計單位及其有關各方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
3.2.2 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應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切實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檢查驗收的項目應按規定及時檢查驗收,不應將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進行驗收。
3.2.3 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承包商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承包商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2.4 該審批的應及時審批,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建筑節能方案、進度款支付申請、簽證等應進行及時認真的審批。
3.2.5 該巡視的應巡視,該旁站的應進行旁站,對本應該發現的問題應能及時發現。
3.2.6 應按規定簽發指令,如及時按規定簽發開工、停工、復工、變更等有關指令。
4 結論與展望
總之,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涉及面較廣,專業技術強。正確認識和掌握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提高監理工程師自身的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切實履行監理職責,防范職業責任風險對監理工程師具有重大的意義。目前,監理行業不斷壯大,不能只單純發展而忽視了監理工程師的風險防范,如何提高監理工程師的風險防范能力就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所以,我們可借鑒一些國外先進項目管理公司的做法,推行,為監理工程師提供一條安全而經濟的途徑,來轉移由于職業責任給業主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所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使雙方的利益都得到合理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