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調研了幾十種學術期刊總編室(包括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了解到在三審制①的基礎上,我國學術期刊審稿主要采取4種模式。
模式一:一審程序中加入同行評議程序這種模式主要是在一審環節中加入同行評議程序,即在責任編輯一審的同時,送同行的學科專家評審,然后,責任編輯決定是否采納專家意見,并給出是否建議刊用的一審結論,隨后是正常的二審、三審程序。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在一審中加入同行評審,同行專家可以針對稿件論述的具體問題尋找對此問題有深入研究的同領域專家對稿件進行評審,對稿件存在的問題或不完善之處給出較為詳盡的意見和建議。此外,同行專家因為對作者的研究背景熟悉,能充分把握作者研究的來龍去脈,尤其是可以準確把握稿件的新穎性。這種模式的弊端是,同行專家知悉作者的姓名,甚至作者也知道是哪位專家評審的。同行專家的評議容易會受到一些諸如人情和尋租等外界因素的影響,審稿的客觀性、公正性就難以保證。
模式二:一審程序中加入匿名評審程序這種模式主要是在一審環節加入匿名評審程序,即在責任編輯一審的同時,隱去作者名,送專家匿名評審并給出意見。專家反饋后,由責任編輯決定是否采納專家意見,并給出是否建議刊用的一審結論。隨后,是正常的二審、三審程序。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匿名評審專家是文章所屬領域有相當深入研究的專家,專家在審稿時不知道作者信息,作者也完全不知道稿件是誰評審的。這樣,專家可以沒有任何思想負擔和外界壓力,客觀、公正地審稿,將評審意見和建議如實告知責任編輯。這種模式的弊端在于,匿名評審專家有可能根據個人的學術偏好贊成稿件的觀點,或者全面否定稿件的論述。這樣,就難以確保匿名評審的客觀性、公正性。責任編輯在送匿名評審的時候如果將作者信息告知或暗示給匿名評審專家,那么專家就會在責任編輯的導向下評審稿件。這樣,經責任編輯和匿名評審專家串通后“制作”的匿名評審意見就會成為二審、三審的參考意見,就會在很大程度上誤導二審、三審的審讀。
模式三:二審、三審程序中加入同行評議程序這種模式通常是在責任編輯給出建議刊用或者建議修改后刊用的一審意見后,在二審、三審審稿時,加入同行專家評議的程序。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責任編輯的一審意見是獨立做出的,二審、三審可以根據稿件所屬的研究領域有針對性地送同行專家評審。同行專家評審的意見可以與責任編輯的一審意見一致,也可以相左。通過不同主體對稿件進行評價,確保稿件評價的客觀性。這種模式的弊端在于,同行專家知悉作者的信息,所以評議意見難免偏頗或者顯現專家個人的偏好。二審、三審亦可以串通同行評議專家,影響專家的評議,甚至可以利用專家的意見否定一審意見,打擊責任編輯。
模式四:二審、三審程序中加入匿名評審程序這種模式通常是在責任編輯給出建議刊用或者建議修改后刊用的一審意見后,在二審、三審審稿時,送匿名評審專家評審。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責任編輯的一審意見是獨立做出的,二審、三審在審稿時,可以根據稿件的觀點、論證、參考資料等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送同領域的評審專家匿名評審。匿名評審專家不知道作者的信息,作者也不知道是誰評審稿件,專家就可以不受外界干擾,沒有顧慮地審稿。這種模式的弊端在于,匿名評審專家有可能根據個人的學術偏好主觀地評審稿件,這樣就難以確保匿名評審的客觀性、公正性。并且,如果二審、三審給專家帶有二審、三審意思表示的傾向性意見、否定一審意見,這將是更不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