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經濟與管理科學 > 經濟與管理綜合 > 制度經濟學研究 > “科斯范式”與“庇古范式”可以融合嗎?——中國跨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試點的制度分析 【正文】
摘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是中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的重要制度創新,這項試點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本文從生態服務產權交易的視角,探討了中國跨省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的經濟學基礎,以及其對科斯定理和庇古稅的揚棄與融合。本文利用完全信息的雙邊博弈模型,發現流域上下游政府通過談判可以在水質標準上達成內生均衡,這種談判實質上是建立在狀態依存型的排污權初始分配的基礎上的,它部分代替了科斯定理中關于產權明晰化的嚴格假設,可以最終實現具有帕累托效率的產權交易。本文還證明在信息不完全的現實條件下,內生均衡難以自發實現,需要中央政府作為仲裁人介入雙邊談判,并通過縱向補償彌合橫向補償中的“價格鴻溝”,降低交易成本。本文最后指出了這種混合型的補償機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本文對于深入推進中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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