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現已更名為《貴州警察學院學報》。
《貴州警察學院學報》雜志(CN:52-1175/D)內容豐富、思想健康,1988年創刊,目前以雙月刊形式發行,刊物對外積極擴大宣傳,致力于提高雜志質量與影響。雜志關注的研究領域廣泛,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偵查、社會治安、交通管理、警察心理學、法律犯罪學等警務相關的學科。它旨在促進警務領域內理論和實踐的創新,并為警務人員和相關研究者提供一個學術交流的平臺。學報具有豐富的學術資源和優秀的編輯團隊,致力于提高期刊的學術質量和影響力。該期刊擁有一批有著豐富研究經驗和學術造詣的專家和學者,負責審稿和指導稿件的發展。同時,它還定期邀請國內外權威專家撰寫學術綜述和研究論文,豐富期刊的內容和學術深度。
學報不僅追求學術理論的研究與交流,還注重實踐應用的推廣。它鼓勵警務人員將自己在實踐中積累的經驗與教訓分享給其他從業者,促進經驗的交流與借鑒。此外,該期刊還積極組織各類學術研討會和培訓班,為從業人員提供學習和交流的機會,促進警務領域的發展和進步。《貴州警察學院學報》在發展過程中,注重提高學報的學術影響力和發表質量,著力打造成為國內外警務領域學術研究的重要刊物。它致力于為廣大警務人員、研究者和從業者提供一個相互學習、相互交流的平臺,推動警務教育和研究的發展。
大數據警務與網絡安全、法律思維與警用邏輯、教育與教學研究等
①本刊有修改刪節文章的權力,凡投本刊者視為認同這一規則。不同意刪改者,請務必在文中聲明。
②標題可使用一個主要名詞或名詞短語,加上適當的定語或修飾詞,以確保足夠的準確性和描述性。
③引用的圖表必須注明資料來源,格式參照參考文獻的格式。詳情見《GB/T 7714-2015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④摘要必須是獨立的和自含的,也就是說,摘要應當是獨立于本篇文章而存在的,因此摘要中不要出現“本文論述了”、“筆者”等字樣。
⑤作者姓名的漢語拼音應姓前名后,姓氏全部字母為大寫,名字的首字母大寫,雙名中間不加連字符不間隔;漢語拼音的作者姓名寫在英文表示的工作單位之前;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以逗號隔開;不同單位的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序號。
⑥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⑦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獻時,只編一個號,即在正文中標注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并在序號的“[]”外著錄引文頁碼。例如:張三[2]8-12;張三[2]66-80。
⑧注釋:凡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所作的必要的解釋或說明為注釋。用“①、②、③、④……”編號,置于正文之后。
⑨圖表應少而精,能用文字說明的不用表,能用表說明的不用圖。圖表的標題及文字說明均用中文。表用三橫線表,表內同一項目(指標)數據要求小數點后位數一致。
⑩研究報告類文章按照引言、材料與方法、結果與分析、結論與討論的順序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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